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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经营范围要求

发布时间:2023-06-29 09:12:40 阅读数:324

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应遵循专业经营原则,主要业务明确,不得从事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无关或有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私募基金公司办理
根据规定,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在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管理风险投资基金”与私募基金经理业务属性密切相关的文字。不包括以下业务类型:
(1)从事与私募股权基金可能发生冲突的相关业务(私人贷款、私人融资、资本配置业务、小额金融、小额贷款、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
(2)与买方兼营“投资管理”卖方业务与业务无关;
(3)从事其他非相关业务。

根据操作实践,我们建议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经营范围仅表示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其中一个,而不是夹杂其他,尤其是其他,“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咨询属于牌照业务);
对于非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经营范围也尽量限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范围内,不要夹杂“商务咨询”,“代理记账”等待其他非相关业务。
目前,部分地区对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和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限制措施。
企业经营范围或者名称不符合有关要求,但客观上不能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机构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在相关工商变更程序正常办理后,及时完成业务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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