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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能否不担任公司高管

发布时间:2023-06-28 22:13:52 阅读数:204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完成后,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备案上“人、财、物、业务方向、关联方”这五个方面,而对“人”审计主要是指私募股权机构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今天,仁港永胜根据实际经验与大家分享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可以不担任公司高管,并解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知识点和私募基金公司办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私募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五种情况:
1)持股50%以上;
2)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当选;
3)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可以实际控制公司行为,表决权持股50%以上;
4)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
5)不能满足上述认定标准时,可在系统中填写“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经验,中国基础设施协会认为,实际控制人的确定应追溯到最终自然人、国有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由外国金融监管机构监督的外国机构。它可以被共同的实际控制。

 
私募基金注册备案值得提醒的是:
1.在实际控制人认定过程中,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2.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答案(14)》,被协会认定为非登记机构的高管,不得在一年内作为其他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申报。
填报资料:
1.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3.公司实际控制情况的说明书;
4.填写实际控制人的学习经验和工作经验;
5.实际控制人保持实际控制和自律合规连带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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