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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法人股东变更指南(附深圳备

发布时间:2023-06-28 20:10:15 阅读数:273

根据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注册备案经理申请变更控股股东.改变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认真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私募股权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披露申请机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情况.新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变更原因.变更流程及相关工商登记.向投资者披露情况.新的法定代表人兼职.新的法定代表人诉讼.处罚和信用状况.私募股权经理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等。如果申请机构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同时,还有其他变更事项,如高管,.建议同时披露名称等变更。
私募基金经理在变更法人时该怎么办?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两名执业律师对变更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提交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应当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律师应当根据不同的重大变更,出具不同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例如,如果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同时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则应提交两份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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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私募基金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流程
1.财政局批准
根据机构注册地的要求,一般投资企业的变更需要预先批准。根据深圳的要求,需要向财政局提交批准,工商变更可以办理或者私募基金公司办理
2.工商.税务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
3.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基中基协2018年12月更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第七条法律意见书相关要求(二)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注册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申请变更控股股东.改变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指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或协会认真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提交私人基金经理关于重大事项变更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十二条重大事项变更相关要求(二)发生实质性变更“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指定代表).主要出资人.如果人均实际控制发生变化,变更后应重新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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