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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6-29 10:24:37 阅读数:234

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允许大型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1)公司型。2)有限合伙3)信托型。
一、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私募基金公司办理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内)。
(5)至少3名高管具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营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基金企业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证券投资或金融衍生品公开交易;公开募集资金;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实收资本(实际出资额)”单一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内)。



二、私募基金注册备案
(一)公司型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当在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当在200人以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同意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这样,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我们可以灵活地约定投资者获得多少比例,以及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获得多少比例。但由于投资者可能继续进入,因此需要增加公司形式的资本,增加资本需要股东的多数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办理公司变更手续,增加了复杂性。此外,由于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费,将导致投资者收入的巨大损失。
(二)有限合伙
首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以自身投资为限承担责任。基金经理可以是普通合伙人,劳务出资,承担无限责任。由于资金由基金经理运作,基金经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比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更进一步,不仅分配利润,还承担损失,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保护。然而,这对基金经理个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中国没有个人破产法的情况下,由于自身劳动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产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
(三)信托型
信托私募股权基金需要委托信托机构出售基金信托份额。根据信托法,基金信托的份额不得超过200份。信托销售与私募股权不同,买方与基金经理被信托公司隔离,整个信托计划成为投资基金,信托公司取代买方(真正的投资者)行使投资者权利。在这种模式下,增加了一种法律关系。同时,由于信托机构干预成本的增加,投资者的收入也受到了损害。
因此,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其注册资本、高管人数、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也分为三种形式:公司、有限合伙和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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