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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风险控制负责人能否担任公司监事?

发布时间:2023-06-29 10:23:16 阅读数:208

中国基金会协会明确要求风险控制负责人是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必须设立的高级管理职位,属于不可或缺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兼职和专业要求。但《公司法》并未将私募基金管理行业的风险控制负责人作为管理者的自然候选人。除了经理,当然.副经理.《公司法》还指出,高管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私募基金注册备案
根据风险控制负责人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的重要身份属性,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将风险控制负责人列为高级管理人员,这也符合中国基金会的要求。
董事.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因此,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控制负责人,不适合担任公司的监事。
事实上,从风险控制负责人和监事的职能来看,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差异。简言之,风险控制负责人以风险控制职责参与公司管理,是其中的重要成员;监事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而是以监事的角色监督管理人的绩效。虽然两者都有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不是另一种监督。两者的内容和对象不同。
延伸内容:合规风险控制负责人应满足哪些资格要求:风险控制的履行能力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检查:①专业背景(法律专业/金融/证券专业);②过去的工作经验(工作机构(.岗位.工作内容);③证明材料。
(1)专业背景
合规风险控制负责人作为负责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合规风险控制规风险控制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经济学历.金融.财务.了解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了解经济.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基金资格,了解私募基金的基础知识。
(2)工作经验
合规风险控制负责人应具有至少三至五年的风险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经验包括:
曾在私募基金行业担任合规风险控制法律职务,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投资.熟悉私募基金全过程风险控制的管理和退出;
在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合规风险控制的法律职务,并参与银行信贷.资管产品.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在投资公司或一般公司的投资部门(自有资本投资)担任风险控制法律职务,并参与投资项目(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尽职调查.合同审查.投后管理.熟悉投资前退出项目.投中.投资后各环节的风险控制;会计师.审计师.具有会计专业经验的律师.从事财务审计的律师职业资格.投资并购.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私募基金相关业务;
(3)风险控制所需的材料证明


 
1)风险控制工作材料:
私募:在投资者风险披露书或基金合同中作为经营者签字.风险控制工作相关签署材料或工作邮件等;
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产品理产品风险等级评估中签字.OA系统审计流程.与风险控制相关的邮件截图等。
2)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曾经是风险控制人员,从事过哪些项目;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包括职位).工作内容)
私募:协会重大风险控制事项变更截图.离职证明;
经纪人:任职通知书.离任审计报告。
3)前单位中基协员工系统记录;
4)个人能力报告材料应包括个人工作经验介绍.参与项目描述.就业计划等信息。
2.禁止竞业禁止私募基金经理的员工.投资者应当遵守竞业禁止原则,履行职责.勤奋负责,不应同时从事与私募股权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通常,私人贷款.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是中国基金会认可的冲突业务。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应检查是否存在冲突;如有,应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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