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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政策注册私募股权基金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29 09:53:31 阅读数:287

为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各类私募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促进我市金融业创新发展,杭州已成为国内财富管理中心〔2014〕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财富管理中心2014-2018年实施纲要的通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函)〔2014〕25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决定》(市委)〔2014〕1)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发展目标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以公司制、合伙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信托合同制、非公开募集资金、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各种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私募股权金融机构):
1.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杭州设立并办理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不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的除外。
2.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各类私募股权金融业务(网格),或在市级以上发展改革委、财政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下同)不低于1亿元,私募股权基金不低于2亿元,私募股权基金不低于5亿元,其他私募股权基金不低于10亿元。


 
(2)发展目标。
以私募股权金融机构为核心,以场外交易市场和财富管理中介为两翼,努力打造杭州独特的财富管理产业优势“金三角”建立高效的资本转型机制和财富管理体系,进一步促进私人金融活动的标准化和阳光运行,促进城市私募股权金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建设杭州成为国内财富管理中心。
1.促进私募股权金融机构的集聚。加强对国内外私募股权金融机构的吸引力,鼓励在杭州设立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和专业管理机构,支持传统金融机构在杭州依法设立私募股权金融法人管理机构或业务管理总部,高起点规划建设私募股权金融集群(以下简称集群),促进私人资金有序合理流动,努力形成更突出的私募股权金融机构集聚和竞争优势,建设国内私募股权金融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2.促进私募股权金融业务的创新。积极推进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私募股权金融机构、授权管理部门注册,争取私募股权金融业务资格(网格),鼓励私募股权金融机构开展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工业并购投资等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私募股权证券、对冲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业务发展,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合规交易场所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国际水平,努力形成相对完善的私募股权金融业务体系和产品体系,私募股权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处于中国主要城市的前沿。
3.优化私募股权金融的发展环境。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宣传科学金融知识,共同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和信息沟通,探索私募股权金融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基本完善的私募股权金融监管体系和相对优越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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