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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类型?

发布时间:2023-06-29 09:44:32 阅读数:290

一.私募基金公司的类型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两个以上投资者募集资金,为获得财务回报而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股票交易.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和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目标
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其他四类私募基金。
1.私募股权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期货.期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风险各阶段的成长型企业;
3.私募股权基金,除风险投资基金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4.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
二.不同组织形式的比较和选择
(一)公司型
1.主要资格: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企业法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损失,具有破产风险隔离机制。
2.优势:具有合资性,股权转让和人员变动不会对基金产生直接影响,稳定性高;完善法律制度.完善的组织结构,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3.缺点:基金经理可以作为委托投资顾问控制公司的管理权,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可以影响决策,影响经理的决策,不利于基金的有效投资决策。此外,公司基金的经营管理应遵循《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的约束更加明确.具体来说,它降低了公司自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法》对公司外商投资有一定的限制,会造成资金限制,延长决策时间,降低基金收益率。
4.税收:税收问题可以说是公司投资基金的一大缺点——双重纳税。一是公司对取得的投资收益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二是基于公司盈利取得的股息作为股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随着基金运营成本的增加,投资者的利润率也会缩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风险投资基金在国家政府的支持下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2)合伙
1.主体资格:国际上采用有限合伙制,属于非法人,但仍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
2.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LP主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出资额将占全部出资额的80%以上,LP基金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GP由基金管理人担任,LP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通常希望基金经理在与他们分享利益的同时分担风险。因此,他们通常希望基金经理能够分担风险,同时与他们分享利益。GP对外代表基金开展经营活动,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组织结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一般由普通合伙人组成).顾问委员会(不享有经营企业的权利,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影响不大)和合伙人会议(负责合伙人退伙.入伙.身份转让.权益转让.决定清算等事项)。
4.收益分配模式:基金经理的收益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直接投资收益;二是管理费(一般为1%)~2.5%);三是管理分红,通常可以达到利润的20%,也可以按阶梯形式计提分红。LP收益完全来自投资收益。但就收益分配顺序而言,LP优先于GP

 
5.优势:
1)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LP具有财务优势但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但能保证资金规模,掌握财产权;经理缺乏资金,但具有专业能力,掌握管理权。
2)有限合伙基金具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能够保证基金的有效运作,实现利益最大化。GP作为基金经理,它位于利益分配的最后。只有利用其专业知识获得超出预期的利润,才能提取管理股息,但同时,GP也对基金进行了少量的投资,但也需要对投资的失败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因此,这种安排可以有效地避免管理者为了追求高利润而做出过于冒险和激进的投资决策,并防范道德风险。
3)灵活的融资结构: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人只有在基金选择投资项目需要投资时才能将资金交给基金经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的时间效益;此外,LP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受让权。
4)自由分配和组织机制:可以为同一基金下的不同项目设置不同的投资者,独立核算项目;也可以为同一项目设置不同的优先投资者。在合伙基金层面,合伙人可以随时分配收益,分配范围.如果采用公司制,则需要在基金整体盈利的情况下分配股东。
6.缺点:与公司基金相比,提供的投资者权利较弱,有限合伙制可以自由约定资金的支付时间和比例。后续资金不能及时支付的,基金不能正常运行的风险高于公司制度。此外,有限合伙制可以有更多的差异化设计和差异化管理,以增加基金管理的难度。
7.税收:避免双重纳税。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属于纳税人,只在合伙人层面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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