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 私募基金 > 私募基金公司 >

海南私募基金备案问案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29 08:46:09 阅读数:253

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的登记监管越来越严格,许多新的私募股权机构在私募股权基金备案中会遇到各种问题。本文整理了私募股权基金备案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以避免私募股权机构在备案中走弯路。
1.私募基金经理首次申请私募基金注册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答:在首次申请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备案之前,需要补充《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法律意见》。提交的法律意见通过后,常程序提交私募股权基金备案。
2.如何确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
答:合格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是指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近三年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个人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私募基金经理及其从业人员投资于管理私募基金;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或者私募股权基金销售机构以合同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应当检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符合本条第(1).(二).(四)投资者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不再通过核实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的备案要求是什么?
答: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实收出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出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包含实收信息。私募基金募集资金不得代付。
4.无托管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是什么?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股权基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股权基金不托管的,请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基金无托管”),或在“经理认为需要解释的其他问题”本合同明确规定本产品无托管、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5.私募股权投资者涉及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穿透吗?
答:合伙企业.以合同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收集大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请核实是否在协会备案。如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填写产品代码;未备案的,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或私募股权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检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计算投资者数量,并在“投资者明细”单独列表填写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出资。
6.私募基金投资者包括员工跟踪投资,跟踪投资金额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
答: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列私募股权投资者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及其员工,跟踪投资金额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当在私人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上传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加盖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签字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等相关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上一页: 海南私募基金QDLP与QFLP什么是试点政策
下一页: 深入分析深圳重启私募基金证券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