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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私募股权基金备案规定包括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28 20:35:25 阅读数:346

一、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应当以非公开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私募基金注册备案
(1)严格限制投资者数量
单个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法》等法律规定的具体数量。合伙、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合同、股份公司基金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
不得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或讲座、报告、分析、公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二、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的定义
私募股权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主体募集。
(一)合格投资者标准标准
合格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是指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金融资产不少于300万元或过去三年平均年收入不少于50万元。
(二)被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况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福利基金;基金行业协会设立并备案的投资计划;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及其从业人员投资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三)穿透计算的情况
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或私募股权基金销售机构以合伙企业、合同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应当核实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
三、私募基金能否保低收益?
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
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性质
私募股权基金的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和私募股权基金应当按照适度监督和事后监督的原则设立,无行政审批。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应当依法申请登记,私募股权基金应当在募集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由此可见,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灵活性和高风险,对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的新规定相对严格。新规定详细规定了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和筹集资金的方式。此外,私募股权基金的高风险当然使其无法承诺最低回报。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登记不是行政审批,经理应当依法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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